当前位置:首页>>本院概况>>荣誉室
鹿寨检察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促进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更加准确把握新理念新要求,通过高质效办理每一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构筑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和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鹿寨县检察院一案例入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三无”船舶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安全生产 “三无”船舶 公开听证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三无”船舶监管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在厘清职责、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推动综合治理,消除涉渔涉砂“三无”船舶安全生产隐患。

【基本案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辖区内的6个乡镇河道中多年来长期无序停泊大量“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难以溯源监管,常被用于从事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严重影响当地渔业生产、客运行船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涉渔涉砂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鹿寨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案件线索,经走访船舶停靠地、现场勘查、函询相关职能部门等方式,查明鹿寨县鹿寨镇、中渡镇、寨沙镇、黄冕镇、江口乡、导江乡等6个乡镇辖区的河道内无序停放240余艘“三无”船舶,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调查。鹿寨县检察院在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磋商中发现,“三无”船舶监管工作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问题,致使“三无”船舶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为有效推进问题整治,鹿寨县检察院召集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及上述6个乡镇政府举行公开听证,厘清各自监管职责,明确具体分工,督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

2022年1月26日至1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工作要求,鹿寨县检察院相继向上述乡镇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排查全县涉渔“三无”船舶,做好登记造册,开展联合认定,实施差别化监管:对12米以上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强制拆解,对12米以下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处理;建议县水利局加强对占用河道无序停泊船只的管理整治力度,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占用河道停泊的船只;建议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加强对辖区内造船、修船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议乡镇政府全面开展“三无”船舶调查登记和信息上报,加快完成“三无”船舶挂牌工作,完善船舶档案,结合实际加强管理,对废弃“三无”船舶依法进行清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请并获批准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对295艘12米以下小型涉渔“三无”船舶统一编号挂牌,完成12米以上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的复核工作,对4艘涉非法捕捞水产品“三无”船舶依法拆解;县水利局建立“三无”船舶检查整治巡查制度,并纳入水政日常河道巡查检查重点工作,责令5艘采砂船停止水事违法行为,查处14艘违法采砂船的采砂设备,完成对7艘采砂船、18艘运砂船拆解处置工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完成对全县范围内造船厂(点)的巡查工作,依法处理违法造船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三无”船舶的增加;相关乡镇政府完成辖区内“三无”船舶排查、信息上报及协同处置工作,对12米以下小型“三无”船舶逐一登记造册、统一悬挂登记号牌、划定集中停泊点,实施常态监管,并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鹿寨县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后,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调查,全县辖区河道中的船舶停放有序,非法造船点被依法取缔,相关部门接到涉“三无”船舶的举报投诉案件量较上年度下降约30%,涉渔涉砂水上无证作业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了行船安全。

【典型意义】

“三无”船舶常被用于从事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活动,严重危害涉渔涉砂领域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厘清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三无”船舶清查整治作为常态化工作纳入日常巡查任务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水上安全生产隐患。


本院简介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办事指南
法律法规查询
荣誉室
案件信息公开网
党建园地
举报信箱
新浪微博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民生路1号

邮编:5456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