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由鹿寨县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该县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0年3月4日,被告人罗某在禁渔期到鹿寨县平山镇乍油屯附近水沟,采用电击的方式捕鱼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3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在禁渔期到鹿寨县鹿寨镇新胜村黄班屯鹿鸣河段用地笼沉放捕鱼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庭审中,2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最后,鹿寨县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质效,促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