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覃某某系鹿寨县中渡镇潘圩村莲塘屯村民小组长。其组织村民开会,决定以拉木头的车辆压烂水坝为由,向老板索要维修费,并于2019年10月、11月两次用石头、小金牛拖拉机阻拦运输木头的车辆通行,老板廖某某被迫给了29800元。
近日,鹿寨县检察院对覃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辩护律师、拟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侦查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分别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该案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赔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认可检察机关对覃某某作不起诉的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案件承办检察官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深入案发地了解原因、听取群众意见,调合了双方关系,为在当地经营的老板理顺了良好的经商环境。同时,针对覃某某是村民小组长的身份,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角度,到该村民委组织村委干部、村民代表20余人以案释法,提高村干部、村民依法办事意识。
该院在每个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细落实社会治理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