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会商 加强引导 充分履职
迄今全市被告人最多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5月16日,鹿寨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等19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鹿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韦凯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指控恶势力犯罪,彰显鹿寨检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多次纠集本村村民,对在鹿寨县洛清江龙塘屯河段合法的采砂的作业船只,以投掷石头、威胁等方式进行滋扰阻挠,造成人员受伤,物品受损,作业受阻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生产经营秩序。其中一被告人卢某还以不给钱就带人去砂场闹事为由,向砂场老板吴某索要钱财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等19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随意拦截他人,随意损毁他人财物,为非作恶,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属恶势力犯罪,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还以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系鹿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迄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恶案件。开庭当日,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及鹿州监狱、县公安局干警80多人旁听了庭审。
为确保指控质量和效果,由该院检察长韦凯、侦监科科长黄昕元、公诉科副科长郭新华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审查办案中,政法机关加强配合,进行了三次会商。该院加强引导,并依法追捕追诉恶势力成员2名。
整个庭审长达八小时,过程规范严谨。最后,19名被告人均真诚悔罪,认罪服法。法院将依法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