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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推进河流治理新模式
时间:2021-07-16  作者:温黄贵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鹿寨县河长制办公室与鹿寨县检察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该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合力打好鹿寨水生态保卫战。

  7月13日,鹿寨县2021年河长工作会议暨鹿寨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签约仪式在鹿寨县行政中心举行。鹿寨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县长提名人选、河长办公室主任黄旭慧主持会议,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黄伟林,县有关部门、县各乡镇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签约仪式上,黄伟林副检察长通报了县检察院开展水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并作表态发言,一是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联合巡河、湖、水库、联席会商等制度;二是加强各方工作的衔接和推进,协同开展联合执法检察监督;三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建立健全生态修复、智慧治理和法治教育等综合工作模式;四是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协助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通过检察建议加强河长制办公室履职力度、夯实河湖库治理管护提供法治保障;五是注重总结和完善,补短板、强监督。

  2019年以来,鹿寨县检察院共办理涉河涉水公益诉讼案件15件,针对在禁养区开办养殖场、防洪堤上倾倒建筑垃圾、污水直排入江及种菜、网箱养鱼污染水质、医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等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均得到有效整改。此外,该院近两年来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违法行为人赔偿渔业资源生态修复金10万余元,并于今年5月21日在洛清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30余万尾鱼苗在洛清江“安家”。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与县河长办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和修复受损水生态,助推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鹿寨模式,为保障鹿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时代美丽、和谐、法治鹿寨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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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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