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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杰、卢明华等19人涉恶案件近日已判决
时间:2019-08-08  作者:  新闻来源:案管中心  【字号: | |

由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杰、卢明华等19人涉嫌寻衅滋事及卢明军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日前鹿寨县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卢明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卢明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吴双贵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吴光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吴元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彭朝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被告人王志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被告人张红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黄明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王明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格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刘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姚连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吴荣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刘玉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韦志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吴君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吴贵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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