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检察工作报告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县党代会、县人大会决议部署,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获全国表彰6项,自治区级表彰11项,在全区业务评比中,获评精品案件1件,获评精品优质单项业务8项。

一年来,我院上下同心,深耕主责主业,取得良好业绩。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质量连续三年排名全市第一;多维度开展职务犯罪精准预防,鹿寨模式获最高检肯定;深化民生检察,助推新发展理念、法治理念落地落实;公诉工作进步明显,迈入全市先进行列;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积极有为;从严治检驰而不息,检务更阳光,司法更公信。一年来,我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服务大局,积极投入鹿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服务经济健康发展。自觉在我县改革发展全局中谋划、安排、推进检察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促进形成诚信有序、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加大对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法治思维与发展思维相结合,审慎处理涉企案件。主动深入非公企业走访调研,护航非公企业发展。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护好发展的绿水青山。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为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00余次。

服务脱贫攻坚。围绕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扶贫攻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联系扶贫、民政、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确保涉农惠民资金安全运行的监督机制,扎实做好帮扶对象的帮扶脱困工作。

服务“两委”换届选举。积极部署服务“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县委组织部、县邮政公司联合举办“检邮携手服务两委换届”邮路活动,在全县9个乡镇118个自然村和社区开展换届选举纪律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服务新农村建设。及时惩治农村基层人员在涉农惠民补贴申领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救灾扶贫优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依法打击扰乱农村经济发展的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打击背后隐藏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为建设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

二、发挥职能,积极投入平安鹿寨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协同公安、法院重拳出击,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89519人,批准逮捕34043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91875人,提起公诉621775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神剑一号”、“神剑二号”专项行动,坚决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起诉208270人;坚决严厉打击涉枪涉暴犯罪,起诉127128人;坚决严厉打击涉毒犯罪,起诉114119人。开列《补充侦查提纲》915份,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准确及时打击犯罪。

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慎捕慎诉,对依法可以不捕不诉的,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并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因邻里亲友间引发的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89人,不起诉36人。

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坚持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走进学校、乡村,认真参与校园欺凌整治,认真开展乡村留守儿童关怀帮教工作,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积极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万元。在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中,我院被授予 “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强化监督,积极投入法治鹿寨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的监督,强化人权保障,确保程序规范,实体公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16人,追捕漏犯13人,追诉漏罪24件,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86份。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的监督,维护被关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关押秩序,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检查,确保看守所连续16年无事故发生。对被关押人员依职责主动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20名被关押人员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节约了诉讼资源。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确保社区矫正执行正确到位。在检查中发现一名在社区服刑罪犯违反监管规定,经监督,该名罪犯被撤销缓刑,收监服刑。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原则,同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共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有关机关采纳。转变工作思路,加强对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如办理的一起当事人申请的民事执行监督案,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存款,及时建议法院恢复执行,帮助当事人追回了未能执行到位的赔偿款23万余元,并监督追究了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

四、加大力度,积极投入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惩治腐败犯罪。面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检察机关行使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的最后一年,做到节奏不乱,工作不断。继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活动,全面完成自治区院、市院交办案件,认真查处本地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17人,其中上级院交办的案件1516人,科级以上干部44人,要案33人,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5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73万余元,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人,立案数连续三年排名全市第一,黄正雄贪污、行贿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精品案例,吴华平玩忽职守、受贿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精品案件。

多维度开展精准预防。全面贯彻落实惩防并举的工作方针,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脱贫攻坚,努力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我县由此成为全区唯一被授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示范县的县区。鹿寨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推广。

五、深化改革,积极投入司法公信力建设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行员额制改革,择优遴选检察官承担办案任务。遴选产生首批员额检察官20名,占编制数的33.33%。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制度,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检察长、入额的副检察长带头承担办案任务,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是今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责。我院认真谋篇布局,对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摸底,对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和筛选,形成一定数量的案件线索储备。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内部联动合作,公益诉讼工作首战告捷。如我院在走访中发现,某单位一直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100余万元。于是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经过诉前监督,该单位已经将易地建设费全部缴纳完毕。该案是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区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时传达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改革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县纪委部署试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过渡时期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六、抢抓机遇,积极投入智慧检务建设

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对提高司法效率、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影响深远,信息化建设关系到检察工作全局和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目前,我院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基础弱、底子薄、水平低,严重影响了工作发展,与本县政法兄弟单位差距明显,影响了我县政法机关整体形象。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把我县确定为广西政法联动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县后,我院以此为契机,抢抓机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智慧检务”工程。

七、从严治检,积极投入过硬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施策,认真整改,出台管人和管事的两项制度,确保队伍管理、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落实到位。

八、接受监督,积极投入阳光检务建设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坚守严防冤假错案底线,加强案件管理,加强办案内部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座谈,征求意见建议。

继续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程。积极宣传检察工作,树立检察新形象,获评2017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随着员额制度改革的实施,检察辅助人员配备不足。三、检察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落后,制约工作的发展。四、队伍的规范专业化有待加强,面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双重迭加期,队伍稳定工作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院将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院的支持,采取措施,补齐短板,认真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为鹿寨实现三个建成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牢记新使命,为服务大局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党的十九大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机关服务鹿寨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

二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刑事犯罪。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打击力度。加强职务犯罪办理工作的无缝对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三是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清理线索、清理积案、清理涉案财物等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四是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继续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和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

五是全面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具体要求,以改革推动工作发展。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速追赶,认真开展政法联动信息平台试点工作,确保智慧检察工程顺利实施。

七是坚持抓好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做好司法体制改革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

 

本院简介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办事指南
法律法规查询
荣誉室
案件信息公开网
党建园地
举报信箱
新浪微博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民生路1号

邮编:5456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