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察风采 丨 以案说法 丨 扫黑除恶 丨 他山之石 丨 检察文化 丨 党建园地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鹿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3年上半年,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件,从记录报告的情况来看,未发现有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
下一步,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逢问必录”,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公正,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民生路1号
邮编:5456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