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鹿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切实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广西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鹿寨县人民检察院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听证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入选:
1
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
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
选任程序
(一)接受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截止)
1.单位推荐
相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可以向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也可主动向鹿寨县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参加选任个人自荐填写《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并加盖所在社区公章。
(二)初审及考察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
(三)社会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确定后,将在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鹿寨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正式聘任,在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鹿寨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结果,正式选任入库。
三
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邮箱:luzhaijcybgs@163.com
2.邮寄地址:鹿寨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务服务中心(鹿寨县鹿寨镇民生路1号)
3.报名表下载链接: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doc
4.联系方式:0772—6812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