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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时间:2023-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工作岗位2名,有党务工作经验、财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业务工作岗位1名,主要协助从事调查取证工作。

二、岗位条件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中文类、会计学类、法学类专业优先,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2.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禁止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粘贴2寸彩色免冠标准照,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到鹿寨县人民检察院邮箱6817101@163.com。报名时间:2023317日至3月24日。

(二)资格审查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到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本院聘用工作人员。

六、聘用及管理

参照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工作待遇

参照我院在岗聘用人员工工资标准执行(有“五险一金”),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人:黄丝雨

联系电话:0772--6817101

附件:《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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